發布 人力資源部 和社會發展:為人民提供非政府社會機構許可的新程序指南 身心障礙者符合王國 2030 年願景,促進社會發展並提高向這一寶貴群體提供服務的效率。
該指南以最近的內閣決定和行政法規為基礎,建立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規範日常護理中心、家庭護理中心和住宿護理中心的工作,旨在使私營和非營利部門能夠按照嚴格的技術和程序標準投資這一重要部門,以保證受益人的獨立性和安全。

提高服務質量

新的控制措施旨在創造一個明確的監管環境,提高社會服務的質量,並通過激活許可各個階段的數字化轉型來簡化獲取社會服務的程序。
該部要求所有機構在所有內部和外部設施中提供全面的無障礙標準,以確保殘疾人的行動和使用便利。
該指南還提出了精確的安全要求,包括安裝覆蓋所有走廊和庭院的監控攝像系統,同時保存90天的錄音,以確保最高級別的保護。
在基礎設施方面,該部為每個受益人指定了特定的空間,要求日托班為每人提供22.5平方米,住宅設施為每人提供40平方米。
在管理層面,指南要求設施經理必須具有沙特國籍,並擁有健康、社會或教育領域的大學學位,並具有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

嚴格的條件

投資者面臨與職業行為相關的嚴格條件,因為任何曾被紀律解僱或被判犯有危害名譽罪的人都不得獲得許可,除非他改過自新。
該法規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家庭護理許可證,要求業主提供配備該設施標誌的交通工具,並精確指定服務的城市範圍,以確保快速響應。
為了方便投資者,該部允許在學校和醫院等現有教育和衛生設施內發放社會項目許可,但須遵守批准的技術標準。
為了保護受益人的權利,該部根據該機構的批准能力,規定為每位受益人提供為期五年的銀行擔保,擔保金額為 500 里亞爾。
還採取了嚴格的控制措施來停止或取消活動,要求業主提前 90 天充分通知教育部和家長,以確保為案件提供的服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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