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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空产权的未来,历史可以告诉我们什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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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t's illustration of a settlement on mars: three big white rockets stand near a lit-up dome and a few other buildings



艺术家对火星定居点的描绘:三枚巨大的白色火箭矗立在一个发光的圆顶和其他一些建筑物附近
SpaceX 的目标是帮助在火星上建立人类定居点。但根据现行太空法,公司不能拥有这颗红色星球或任何其他天体上的任何土地。
(图片来源:SpaceX)

雷纳·齐特曼 (Rainer Zitelmann) 拥有历史学和社会学博士学位。他创作和编辑了 32 本书,已被翻译成 35 种语言。他将这篇文章贡献给了 Space.com 专家之声:专栏与见解

如果没有太空产权,天体商业开发以及最终定居的最重要的经济激励之一就会缺失。 1967年 外层空间条约 禁止各国对天体或天体上的土地主张主权。其基本思想反映了当时的主导思想:空间属于全人类。

私人或公司是否可以获得产权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该条约没有明确提及私有制,主要是因为在 20 世纪 60 年代,几乎没有人想象到,仅仅几十年后,像这样的企业家 埃隆·马斯克 或者 杰夫·贝佐斯 将拥有财政资源和技术专长来完成当时认为只有政府才能完成的任务。

产权的缺失是人类在太空探索和开发方面进展低于许多人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美国赢得了这场竞赛 月亮,下一阶段太空探索的动力基本消失。

考虑一个思想实验。想象一下,无论谁达到 小行星 拥有一艘航天器并开始采矿,它就获得了对该小行星拥有所有权的权利,并将其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 在股票市场上市。或者想象一下,无论谁到达 火星 并开始 建造定居点 – 无论是机器人还是最终的人类定居者 – 都有权宣布周围的土地为私有财产。这些权利将产生极其强大的经济激励。相比之下,今天私人行为者的法律地位充其量是不确定的。一场真正的到达这些天体的竞赛将会开始,投资者将会出现,为这些雄心勃勃的冒险活动提供资金。

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这一进程也会开始。历史表明,这不是例外,而是规则。考虑一下美国西部的定居点。著名经济学家埃尔南多·德索托在其经典著作《资本之谜》中描述了这一过程:

“美国到处都是移民,他们在政府授予他们从事这些行为的权利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边界、耕种土地、建造房屋、转让土地和建立信贷。那是拓荒者和‘狂野西部’的时代。它如此疯狂的原因之一是,那些拓荒者,其中大多数只是擅自占地者,坚持认为他们的劳动,而不是正式的纸质所有权或任意的边界线,赋予了土地价值和既定的所有权。他们相信,如果他们占领了这片土地,并用房屋和农场来改善它,那么它就是他们的了。”


Interlune 公司开发的月球收割机的渲染图,一个白色坦克状物体坐落在灰色的类似月球的表面上。

Interlune 公司开发的月球收割机的艺术家插图,旨在提取和开发氦 3 等月球资源。 (图片来源:Interlune)

与常见的误解相反, 产权 最初并不是通过上层强制实施的政府正式行为而出现的。它们是自下而上自发进化的。正如德索托解释的那样:“为了合法,一项权利不一定必须由正式法律定义。一群人强烈支持某一特定公约就足以使其作为一项权利得到维护并免受正式法律的侵害。”直到后来,在美国的早期历史中,政府才正式将定居者在实践中已经建立的东西合法化。

与社会主义不同,资本主义是作为自下而上的自发秩序发展起来的。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模式在近代历史中重演,特别是在中国和越南等前共产主义国家。

早在1982年正式取消私人农业禁令之前,中国各地的农民就自发地重新引入私有制,无视社会主义信条。结果是显着的。农业生产迅速增长,反复出现的粮食短缺现象结束。到1983年,中国几乎所有农业都已非集体化。

越南的情况也类似。 1986年启动市场化改革后,贫困率从近80%下降到仅3%。然而,其中许多改革仅仅使基层已经发生的发展合法化。农业集体甚至国有企业越来越无视官方规定。他们放弃了集体生产,并在集体和家庭之间或国营农场和私人商人之间签订了未经授权的合同(“Khoán chui”)。这被称为“Phá rào”,即“打破栅栏”。

一些学者认为,这些自发的基层发展——而不是共产党的决定——才是越南改革背后的真正推动力。正如越南研究员 Vu Le Thao Chi 所解释的那样,“更接近事实真相的是,国家更多地充当了调整的代理人,并在此过程中认可了普通农民为在不可预测的蜿蜒道路上生存而付出的努力。”经济学家 Tran Thi Anh-Dao 和其他学者同样认为,越南的改革进程始于“微观经济(地方)层面的循证实践,然后应用于宏观经济(国家)层面”。

在我最近出版的书中“新太空资本主义”,在详细讨论法律问题时,我回答了“谁应该有权获得太空财产?”的问题如下:那些拥有财政资源并愿意承担到达太空、开发土地并将其用于生产性用途所需的风险的人。

如果 太空探索技术公司 如果成功抵达火星并开始在这颗红色星球上建立永久定居点,那么土地所有权最初应该属于 SpaceX。当然,不是整个地球,而是一个实际区域——例如,大约有新加坡那么大。由于火星的表面积大约是新加坡的 20 万倍,SpaceX 最初只拥有火星约 0.0005% 的股份。这足以建立多个和解,同时为未来的竞争对手留下足够的空间。

SpaceX 可以通过将这块火星土地放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 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来为其运输和开发成本融资。市场将决定其价值。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小行星。至少就较小的天体而言,所有权可以授予那些有能力的人 开采宝贵资源 例如水或铂。最实用的解决方案可能是将整个小行星放入公开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投资者将为采矿业务提供资金,而股东最终将获得资源开采产生的股息。甚至在赚取第一美元收入或支付第一笔股息之前,这些股票的运作市场就可能出现。

当然,这只是一个思想实验。但它展示了太空财产的一种存在方式,为人类释放太空巨大的经济潜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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