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金融 馬里奧·維拉爾 他拒絕了這個提議 對於前總統 克里斯蒂娜·基什內爾 還有商人 拉扎羅·貝茲 移動 實施 資產沒收 排名於 道路原因 到民事和商事司法部門。它認為,它要求第二聯邦口頭法院(TOF 2)繼續執行該程序,並繼續刑事領域的程序,認為這是國家消除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工具。
維拉爾說:“沒收的目的是取消非法獲得的房地產利益,這可能會鼓勵實施新的犯罪。”他強調法官豪爾赫·戈里尼、羅德里戈·希門尼斯·烏里布魯和安德烈斯·巴索必須立即繼續這一程序。正如他解釋的那樣,前總統的辯護律師試圖質疑司法專家的數量和風格,但他回顧說,這些案件在達到既判力之前已經是“調查、審判和審查”的主題。
維拉爾辯稱克里斯蒂娜·基什內爾的主張是基於 概念錯誤沒收“並不等同於賠償或民事賠償”,而是構成一種刑事機制,旨在追回用於犯罪或來自非法利潤的資產。檢察官在高速公路案件中表示:“這是國家購買用於實施非法行為的資產或由此產生的資產或利潤的工具。”
與此同時,聯邦刑事上訴庭第四庭正在分析辯護方法。在上映之前,《TOF 2》決定先等待,然後再執行檢察官迭戈·盧西亞尼 (Diego Luciani) 和塞爾吉奧·莫拉 (Sergio Mola) 要求的行動,他們要求扣押基什內爾家族擁有的 20 處財產。否決權有五個工作日的期限,此舉可能會解除禁令 沒收約 6840 億比索,相當於 5 億美元。
上路的原因:克里斯蒂娜·基什內爾希望減少沒收
最高法院幾週前確認,克里斯蒂娜·基什內爾必須退還這筆因欺詐性行政犯罪而造成的金額,並由國家承擔費用。當時,法官們維持了 TOF 2 標準,該標準使用消費者價格指數 (CPI) 作為參數來更新沒收金額。
前總統曾反對這種方法 他提出根據央行平均存款利率進行更新 該數字將減少至420億比索。然而,法官們駁回了他們的論點,並認為更新消費者物價指數“可以保留非法利益的真實價值,以應對貨幣價值的下降”。
法院在裁決中強調,根據《刑法典》和國際反腐敗公約,沒收是刑事定罪的強制性副產品。隨著維拉爾的裁決和即將做出的翻案定義,該案正進入決定性階段,以執行與基什內爾時代最大的腐敗司法檔案相關的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