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週終止了這一論點,並保留了對達魯帕迪·克爾木(Darupadi Kermu)總統和州長權力的關鍵意見。
在他在四月份的決定之後,提到了法院諮詢管轄權,據信這是違憲的,在給泰米爾納德邦州長RN RAVI的10個法案中。法院利用其根據第142條的遺傳力量同意了未決法案,並到達了法案辦公室,為州長和總統設定了時間表。
《憲法》第143條(1)條賦予總統授權SC關於法律或現實問題的意見,這是公眾重要的。總統的意見將是總統“免費建議”以遵守此事。但是,主要詢問法院是否可以為總統和州長設定時間表時,在這方面,行政人員和司法機構已經變成了閃點。
任何導致SC的意見和總統的行動都將審查執行官將如何接受司法審查的局限性,以檢查檢查行政訴訟。它還將重點關注多方面法院的性質和挑戰,因為它將確定由印度首席大法官Br Goyi領導的五名法官憲法法官將由兩名法官的法官決定。最後,參考是一個激烈爭議的聯邦問題,反對派國家支持司法干預,中心反對它。
這是對SC之前進行的爭論和響應動作的概述,超過11天。
參考的本質
在他的諮詢管轄區中,SC可以選擇拒絕發表意見。過去,法院在沒有回應的情況下至少返回了兩個參考文獻。因此,該中心的第一個障礙是滿足被提及並應回答的SC。
各州辯稱,該參考應在試圖附加問題時被拒絕,並且在4月份針對SC判決的上訴性質上。 SC秩序,無論替補席的權力如何,都是地球的定律。沒有針對這一決定的上訴,儘管憲法允許審查,但它是由裁定的法官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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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認為,該中心希望在總統參考禮服下通過不同的長凳進行審查。為泰米爾納德邦(Tamil Nadu)出席的高級倡導者阿比舍克·曼努·辛格維(Abhishek Manu Singhvi)辯稱:“在這方面,應廢除法院的誠信原則和裁決。”
但是,檢察長塔瑟·梅塔(Taser Mehta)強調,根據第143條,法院的諮詢管轄權是不同的,即使存在過去的裁決,也可以使用憲法疑問來澄清疑問。
州長的選擇
各州說,根據州長憲法第163條,國家部長受到理事會的協助和建議的約束,強調治理將不得不反映普遍的意志,而這不能由州長佔領。這一論點與數十年來一直統治州長權力的幾項SC憲法命令一致,將當選政府優先。
另一方面,該中心認為州長辦公室在憲法框架中有一個單獨的位置,並且不打算是“郵遞員”或“ Shopis”。梅塔說,對選區的修正案顯然被拒絕,試圖消除所有酌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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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中心的論點對州長表現出了對州立法機關的審查的更好作用:梅塔說,雖然州長理事會的援助和建議通常具有“有約束力”,但他們“並不總是約束”。
該中心引用了2004年的旁遮普法律,其中單方面廢除了河水共享協議,以酌情強調州長的重要性。 2016年,SC宣布該法律違憲。
該中心還介紹了自1970年以來現有的數據,聲稱在17,000張賬單中,只有20張被州長停止,在第一個月內同意了90%。他被提出表明,預扣能力沒有在帽子的帽子上使用。
州長的否決權
當州長無限期地坐在法案上時,總督權力的主要思想是相同的。 SC在四月的決定中考慮了這種情況,並得出結論,州長無法對民選政府使用“袖珍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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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該中心在總統參考書中告訴SC,“如果停止的法案將通過”。政府引用了1935年《印度殖民政府法》,州長的“初步預防是絕對的否決權”。梅塔(Mehta)告訴法院,憲法後來採用了類似的語言。
各州在他們的意見書中說,“我們的州長不是總督”,並指出瞭如何故意將一些殖民地酌處權從憲法中排除在外。
時間表的司法實施
該中心對SC的四月決定為州長和總統設定時間表有很大的保留。它指出,強加“直接千斤頂”時間表以同意州長同意,這等同於憲法的司法修正案,並侵犯了憲法。
總檢察長R. Ventkaraman指出,該選區已將擬議的時間表留下了有意識的共識,該時間表取代了六週的限制“盡快”。該中心認為,應通過國家與州長之間的對話在政治上解決此類問題,而不是擔任“司法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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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出現在卡納塔克邦的高級倡導者Gopal Subramaniam辯稱,第200條中的“盡快”的短語將州長的職責融合在一起,而四月的決定中的時間表表示,當自動審查不可用時。
國家的基本權利
該中心也強烈反對SC的四月決定,允許各州根據《憲法》第32條提交書面請願書。 Mehta說,治療第32條的目的是執行基本權利,並且國家“不能自己索取它們”。他還辯稱,州長不代表中央政府。
辛格維(Singhvi)面對了這一提議,並認為憲法制定者還將州長視為聯盟與國家之間的重要聯繫。有趣的是,安得拉邦(Andhra Pradesh)是該中心國家民主聯盟的聯盟,捍衛將SC轉移到書面請願書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