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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博物館手鐲”被盜案第一被告被判處15年重刑併罰款200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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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博物館手鐲”被盜案第一被告被判處15年重刑併罰款200萬英鎊

消失的考古“手鐲” - 檔案照片

消失的考古“手鐲” – 檔案照片



消失的考古“手鐲” - 檔案照片

消失的考古“手鐲” – 檔案照片

今天週三,主管法院裁定對位於開羅市中心解放廣場的“埃及博物館手鐲失竊案”第一被告阿​​​​斯瑪·澤因霍姆(Asmaa Zeinhom)作出處罰,她是該博物館的一名工作人員,因盜竊博物館藏品中的古董金手鐲而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以200萬英鎊罰款。法院還判處第二被告、珠寶店老闆馬哈茂德·阿里·伊瑪目加重監禁15年,而第三和第四被告法希姆·馬哈茂德·穆罕默德·穆薩和穆罕默德·賈邁勒·薩迪克·阿里·阿菲菲被證明參與處理被盜手鐲而不知道它是古董後,各被罰款5000英鎊。

根據“Al-Masry Al-Youm”僅發表的案件文件中的內容,“Asmaa”承認她正經歷經濟困難,迫使她賣掉手鐲,並表示目標是獲得金錢來滿足她的需要,因為調查顯示,她讓其他被告明白該手鐲屬於她的母親。

在案件細節中,被告“Fahim”解釋說,他在Sayyida Zeinab地區的一家銀飾店工作,“Asmaa”在案發當天找到他,並向他出售手鐲。他說他注意到手鐲中有一顆藍色的非金珠子,所以他告訴了她,但她要求他用鉗子把珠子弄斷。之後,法希姆稱了一下手鍊,發現它重37克。之後,他去了金匠馬哈茂德·阿里·伊瑪目的第二家店,把它賣了。他以18萬英鎊的價格得到了這隻手鐲,然後將16萬英鎊退還給阿斯瑪,但沒有透露他從銷售中獲得的全部金額,並額外獲得了5000英鎊作為服務的交換,並強調他的所有行為都是出於善意,他不知道這隻手鐲是古董或從博物館偷來的,而且他無意以任何方式參與犯罪。

侯賽因金匠店老闆馬哈茂德·阿里·伊瑪目 (Mahmoud Ali Imam) 表示,他從法希姆那裡收到手鐲並進行了檢查,在確認其重量和口徑後,他向法希姆支付了 177,500 英鎊,隨後通過現金錢包向他發送了 2,500 英鎊,並解釋說,他不知道手鐲的“名稱”或來源,也沒有詢問其所有權契據,強調以通常的方式進行交易。珠寶商經常在沒有發票或證明的情況下進行,並且他將手鐲視為普通的金子。它不具有古董特徵,目標只是根據其市場價值出售它。

至於Hosni Eid商店的賣家穆罕默德·賈馬爾·薩迪克·阿里·阿菲菲(Muhammad Jamal Sadiq Ali Afifi),他提到,他從馬哈茂德那裡收到手鐲,檢查並稱重,然後切割它以確保裡面沒有鐵或銅,然後將其熔化成金碎片製成合金。穆罕默德·賈邁勒證實,所有程序都是按照金匠商人已知的專業標准進行的,並且他不知道該手鐲是古董或被盜的。他補充說,目標是定期練習金匠的工作,沒有任何犯罪意圖,並且沒有串通或事先了解手鐲所有權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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