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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巨大判決:自然界的汽車稅補償:“如果……”不得徵收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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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巨大判決:自然界的汽車稅補償:“如果……”不得徵收稅款。 ”

PTI指出,印度最高法院席位統治了一項歷史性裁決,並認為汽車稅本質上是賠償的,因此,如果不使用或未將車輛用於“公共場所”,則不能施加。

SC請注意,如果使用汽車或車站不在公共職位,則此期間不應承擔汽車稅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該決定於2024年12月從最高安德拉邦州法院提出了一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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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怎麼說?

Vedict的Sc Manoj Misra和Ujjal Bhuyan法官說:“汽車的車輛稅本質上是補償的。它與最終用途有直接聯繫。

關於1963年安德拉邦州的車輛稅法第3條(涉及汽車稅),SC表示,立法機構在該裁決中使用了對“公共場所”的認識。

“如果不在“公共場所”中使用車輛或不在“公共場所”中使用,那麼有關人員就不會從一般基礎設施中受益;因此,不應在這樣的時期內承擔汽車稅的負擔,”

席位說,第3條的稅收事件(涉及對裁決的收費,並允許州政府徵收汽車稅)是在該州使用或保留汽車在該州“公共場所”中使用時。

“因此,用戶的稅款是在“公共場所”中使用汽車的工具。因此,如果汽車實際上在“公共場所”中使用或以旨在在“公共場所”中使用它的方式保持,則稅收責任會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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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什麼?為什麼要移動上訴人SC?

最高法院說,在這種情況下,當他向上訴公司的車輛承認時,該公司僅限於在Rashtriya Ispat Nigam(Rinl)的總部使用,這是一個封閉的區域,然後在公共場所使用或保留的車輛問題。

席位說,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汽車被使用或保留在Rinl的建築物中,這些建築物不是“公共場所”。

“因此,上述車輛對在RINL的受限建築物中使用或保存在上述車輛的時期內徵收稅款,”同時允許上訴。

席位將其裁決歸結為一家自1985年以來參與後勤支持領域的公司提出的上訴。

她指出,該公司於2020年11月獲得了一份合同,以在Visakhapatnam Steel工廠內的中央變速箱中處理並存儲鐵和鋼材材料,以及Rinl的公司實體Andhra Pradesh。

席位說,該公司部署了36輛汽車,以在中央變速箱廣場的總部內推廣。

該公司告訴阿波克斯法院,中央變速箱廣場被車輛牆包圍,進入和出口是通過大門組織的,中央工業安全部隊工作人員(CISF)被公開,沒有公眾有權達到它。

該案件在公司要求安德拉邦州的授權授予其車輛庫存並在中央傳輸廣場總部使用的時期繳納汽車稅。

席位指出,該請求是根據1963年法律第3條提交的。

後來,該問題到達了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看到該公司正在中央傳輸廣場旅行,這不是“公共場所”。

唯一命令州當局恢復的法官 $22,71,700公司。

之後,當局在部門席位前挑戰了該問題,該部門擱置了個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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