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射殺我的孩子”:黛安·唐斯在謀殺案定罪幾十年後面臨俄勒岡州假釋委員會

俄勒岡州波特蘭 (貨幣) – 一位俄勒岡州母親在 20 世紀 80 年代成為全國頭條新聞,當時她因殺害自己的一個孩​​子並試圖殺害另外兩個孩子而被定罪。 40多年過去了,她仍堅稱自己是清白的。

伊麗莎白·黛安·唐斯 (Elizabeth Diane Downs) 在周三的聽證會上面對俄勒岡州假釋委員會。 1984 年 8 月,她在被判犯有所有三項罪名後首次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林恩縣法院文件,今年 2 月初,這名 70 歲的女子還被指控犯有兩項一級襲擊罪。起訴書顯示,她於 1983 年 5 月 19 日故意槍殺了她的女兒謝麗爾·林恩 (Cheryl Lynn),並試圖殺死她的另一個女兒和兒子。

但唐斯一直否認槍殺了她的孩子,儘管她對搬到俄勒岡州不到兩個月後發生的事件負責。

“當人們問,‘你傷害了你的孩子嗎?’ “從字面上看,不,我沒有這麼做,”唐斯告訴假釋委員會。 “八年前,這對我來說是頓悟,就像閘門打開了一樣。如果我的孩子們沒有和我一起走那條路,他們就不會發生什麼事。我沒有這樣做。我不想讓任何人射殺我的孩子。我沒有槍。我沒有射殺我的孩子。但如果那天晚上我的孩子們沒有和我在一起,他們就不會死或受傷。 ”

她聲稱槍擊事件發生當晚,她和孩子們在朋友家停留後正在回家的路上,一名男子“指著他們”並要求她開車。她說,劫車者將她推到一邊,然後開槍射殺了她和孩子們,然後她去了醫院。

唐斯還聲稱,她的兒子告訴護士“槍殺他的卑鄙傢伙”。她的律師威尼斯·梅休 (Venice Mayhew) 表示,她計劃在此案中提交 DNA 請求,並引用了與她的委託人分享的“虛假敘述”。

梅休還談到了唐斯1987年試圖越獄的情況,稱她“憤怒”、“心碎”並且“不知道如何正確地為自己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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