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總局提議, 法規 新法律授予在王國機場從事航空安全服務的許可證,制定了嚴格的要求,包括國有化、培訓以及與主管安全機構的聯絡,目的是根據國際義務填補監管空白並提高航空安全系統的效率。
在其新法規中,管理局禁止開始提供任何安全服務 機場內 在沒有獲得其頒發的有效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調獲得此許可證是執業的基本條件,但並不強制機場運營商與持牌實體簽訂合同。
我在“Estalaa”平台上發布的規定將這一敏感領域的工作與作為私營民事保安機構或公司事先獲得工業安全最高委員會的許可證的必要性聯繫起來,以確保監管機構之間的整合併防止重複 安全標準。
沙特干部培訓就業
這些管制要求安保公司將其工作本地化,因為它們要求僱用合格的沙特干部並根據國家民航安保計劃進行培訓,並必須為他們獲得必要的專業執照或提交沒有執照未涵蓋的類別的先前記錄的證明。
該條例明確規定了服務提供商的任務,包括保衛航空公司、銀行和免稅店的設施,監控旅行值機平台,以及按照最高安全標準對飛機停機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以及檢查乘客和行李。
該機構授予自己廣泛的監管權力,包括傳喚公司代表、驗證數據的有效性,以及在發現任何影響安全和安全要求的缺陷時拒絕授予或更新許可證,同時要求公司在發生任何變化後立即更新其數據。
在財務和程序方面,條例規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一年至五年,根據機場類別和許可證期限收取財務費用,並強調需要在到期前90天提交續簽申請,以避免停止活動。
這些監管舉措旨在調整管理局、機場運營商和安保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並將合規標準與當地和國際法規統一起來,確保沙特所有機場擁有安全穩定的航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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