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陪審團在周三確定,Google的字母必須支付4.25億美元來侵害消費者的隱私,繼續為數百萬用戶收集數據,這些用戶在其Google帳戶中排除了跟踪功能。
在對舊金山聯邦法院的審判中,該判決就有關Google獲得了訪問用戶的移動設備的指控,以收集,存儲和使用其數據,從而違反了其Web設置和應用程序的框架中的機密保證。
消費者正在尋求超過310億美元的薪酬。
陪審團發現Google負責索賠人提交的三項違反隱私行為中的兩項。
陪審團裁定Google沒有與惡意行動,這意味著他無權遭受刑事損害。
Google發言人已經確認了這一句子。
Google否認了任何不當行為。
2020年7月提起的課堂試驗聲稱,即使通過與Uber,Meta的Uber,Venmo和Instagram的連接進行設置,Google仍將繼續收集用戶的數據,該應用程序使用了某些Google Analytics(分析)服務。
在測試中,Google表示收集的數據是“非個人,暱稱並存儲在隔離,有安全和加密的站點中”。

Google說,數據與用戶的Google帳戶或單個用戶的身份無關。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Zeborg(Richard Zeborg)證明了該案為教室,覆蓋了約9800萬Google用戶和1.74億個設備。
Google面臨其他隱私案件,包括今年早些時候的一項隱私案件,與德克薩斯州的一項協議支付了近14億美元,聲稱該公司違反了該州的機密性法律。
Google於2024年4月同意摧毀用戶的私人衝浪活動中的數十億個數據記錄,以解決一個案件,該案件據稱遵循認為他們被私下查看的人,包括隱身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