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達比:阿卜杜勒拉赫曼賽義德
阿布達比勞工法院初審裁定,一家公司有義務向為其工作且連續工作超過13年的僱員支付251,461迪拉姆的工資,但公司在沒有支付其會費、滯納金、服務終了獎金以及年假、戰假的情況下解雇了他。
具體來說,一名員工在走人力資源和阿聯酋化委員會途徑後對他所在的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他支付拖欠的工資30.9萬零296迪拉姆,以及1.5萬零700迪拉姆的警示津貼。迪拉姆,以及8千250迪拉姆的年假津貼,此外還讓他支付費用。和成本。
該員工的申訴依據是,他自2012年起就在該公司工作,底薪為7,500迪拉姆,總計15,700迪拉姆,公司已解僱他,他也未收到所規定的應付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