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站在網路供應商 Cox Communications 這邊,裁定即使該公司未能採取適當措施限製版權侵權,也不應對其對音樂盜版承擔責任。
在以 9 比 0 的裁決中,法官們對考克斯和索尼音樂娛樂公司之間長期存在的法律糾紛進行了權衡。索尼音樂娛樂公司因未能阻止向公然下載受保護歌曲的人提供服務而向這家互聯網提供商尋求巨額賠償。
「根據我們的先例,如果一家公司僅僅向公眾提供服務,而明知某些人會利用該服務侵犯版權,則該公司無需承擔版權侵權者的責任,」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 (Clarence Thomas) 在一項 9 比 0 的裁決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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