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倫薩批准修訂後的公共空間佔用法規 酒吧、咖啡館和餐館使用的戶外座位區。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最大面積減少了百分之十,因此不可能超過截至去年11月15日授予的總平方米數。

一般標準包括最大室外面積等於場地室內就餐面積的50%(不得小於20平方米)、對晚上10點後開放的室外區域進行強制性聲音影響評估、以及為申請許可證的企業提供反黑手黨認證和社會保障合規證明(DURC)。
主要創新包括 A 禁止使用塑料製品和廣告,連同 要求公司展示平面圖和最大座位數 允許在他們的室外區域。規則規定,公共空間只能直接位於私人建築前面,並與人行道、街道設施、樹木和紀念碑保持最小距離。應始終確保人行道上有至少 1.5 米寬的人行道以及至少 3.5 米寬的緊急車輛通道,即使在步行區也是如此。
經市政府和當局同意後,這些規定也將包括在內 60條街道完全禁止戶外用餐、 20 條現有地面無法擴展的街道,並確定了五種可能被授權的戶外座位區。此外,73條街道受到限制,只允許特定類型的場所。
企業主必須在 4 月 30 日之前申請公共空間特許權。此要求也適用於已經擁有戶外座位的場所:現有特權僅在授予或拒絕新許可證之前保持有效。
共和廣場 Giubbe Rosse 一側的四位企業主 決定成立一個委員會並採取 訴訟 反對理事會。他們聲稱,與廣場另一側的場館相比,新規定顯示出“待遇上的差異”。
佛羅倫薩戶外用餐區新規定首先出現在《佛羅倫薩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