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最高法院週一在口頭辯論中權衡互聯網提供商侵犯用戶版權的責任時,法官們對一項決定表示擔憂,該決定將使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免受其網絡盜版的任何責任。
法官的判決可能會對打擊網絡盜版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長期以來,網絡盜版一直是內容創作者們感到沮喪的一個根源,他們一直在推動科技公司、互聯網提供商和其他公司採取更大的措施來遏制侵權行為。
包括索尼在內的各大唱片公司都曾就 Cox 訂戶在 2013 年和 2014 年的違規行為提起訴訟,稱儘管屢次注意到用戶正在訪問盜版音樂,但 Cox 卻未能對近 60,000 名用戶採取行動。
聯邦陪審團認定 Cox Communications 應對“故意共同過失”承擔責任,但在上訴中,“替代”責任判決被撤銷,10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被發回地區法院重新審理。
最高法院於六月同意審理考克斯的上訴。
“我有點擔心你鼓勵我們採用普通法規則,這將基本上消除這種情況下的責任,”法官科坦吉·布朗·傑克遜告訴考克斯的律師約書亞·羅森克蘭茲。
在 1998 年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中,國會為網站提供了一個“安全港”,以保護它們免受第三方內容的責任,前提是它們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限制違規行為,包括通知和刪除系統。
傑克遜說:“雖然法規中沒有額外的責任條款,但國會似乎試圖利用普通法責任風險來鼓勵這種合作,正如一些人指出的那樣,你們似乎正在破壞這種合作,因為我們不再有激勵措施,因為我們按照你們的方式來解釋它。”
羅森克蘭茲表示,國會“當時不知道不同類型的提供商的責任是什麼。當時,提供商必鬚麵對各種責任理論。”他辯稱,國會當時已確定“未能滿足安全港要求不會對責任產生不利影響”,並補充說,鑑於技術不斷發展,立法者無法就護欄達成一致。
索尼音樂和其他唱片公司表示,由於違規行為猖獗,考克斯應該切斷近 60,000 名用戶的互聯網訪問,但 ISP 警告說,他們不應該被要求“監管互聯網上發生的一切”。
唱片公司聲稱考克斯在回應用戶盜版音樂內容的通知方面過於鬆懈。工作室指出,考克斯的政策是在 14 次罷工後切斷服務,然後“乾脆停止終止違規訂戶”。
代表唱片公司的保羅·克萊門特 (Paul Clement) 被法官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追問,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是否可以簡單地拒絕閱讀任何侵權通知,以避免被質疑他們是否了解用戶的盜版行為。
“法律中有一個概念叫做故意失明,我認為故意失明符合普通法中協助和教唆的標準,”克萊門特說。
與此同時,尼爾·戈薩奇法官對國會尚未“界定次要責任的輪廓表示擔憂。我們正在這裡對其進行辯論。因此,如果我們將其範圍擴大得太寬,難道不應該是一個謹慎的信號嗎?”
不過,克萊門斯表示,法官在做出裁決時可以參考很多例子。
“嗯,我認為不要超越普通法,這將是一個警示故事,”他說,並補充道:“謹慎行事總是好的,但我不會只關注專利法,還會關注商標法,並不厭其煩地將其追溯到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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