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自由和知情同意”成為性暴力犯罪的一部分:這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考慮修訂《刑法典》第 609 條之二有關性暴力和自由表達同意的法案時一致批准的兩黨修正案中引入的一項新規定。報告員提出了修正案, 米凱拉·德比亞西 對於民主黨和 卡羅萊納·瓦爾奇 來自外國直接投資基金,經過雙方領導人也參加了最後幾個小時的談判, 伊萊·施蘭 還有總理 喬治亞·梅洛尼據議會消息人士解釋。
施萊因同意謀殺婦女:“這個協議是我和羅奎拉溝通後達成的。”
瓦萊里婭·福尼奧尼

根據該文本,“任何人未經本人自由和當前同意而進行或導致他人進行性行為,將被處以六年至十二年的監禁。”該刑罰還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濫用權力的方式強迫他人實施或者發生性行為的,或者利用受害人犯罪時身體、心理上的劣勢或者特別脆弱的條件,或者通過誤導受害人以他人替代實施者的方式,引誘他人實施或者發生性行為的。情節較輕的,減刑不超過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