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的理由?
據報導,一名倫敦女子因在登上公交車前將部分咖啡倒入雨水溝而被處以重罰。
10 月 10 日,布爾庫·耶西尤爾特 (Burcu Yesilyurt) 瞬間做出選擇,將可重複使用的咖啡杯中的“一點點”咖啡倒入下水道,而不是冒著灑在他 10 月 10 日前往倫敦西南部上班的巴士上的風險。 英國廣播公司報導。
爪哇一滴水用完後,Yesilyurt 立即在公交車站遭到三名警察的圍攻,並根據 1990 年《環境保護法》第 33 條被處以 150 英鎊(約合 200 美元)的罰款,該法禁止以可能污染土地或水的方式傾倒廢物,包括將液體倒入公共下水道。
“我一轉身,就注意到三名男子,執法人員,在追我,他們立即逮捕了我,”她告訴媒體。
因如此微不足道且毫無戒心的舉動而與執法部門發生衝突,讓 Yesilyurt 感到“搖搖欲墜”。
“這真是一個震驚,”她說。
她沒有在該地區看到任何禁止她將任何東西扔進下水道的標誌,警察告訴她,她應該將早上喝的飲料倒進附近的垃圾桶。

“這似乎很不公平。我認為罰款太重了。這是不相稱的,”耶西尤爾特說。
該事件的報導在社交媒體上瘋傳,用戶對“荒謬”的罰款猶豫不決,當地政府週三決定撤銷這一罪行。
據該媒體報導,里士滿市議會推翻了罰款,稱無論如何,Yesilyurt 的上訴“很可能”都會獲得批准。
委員會一貫認為,執法部門的反應是“有道理的”。
耶西尤爾特說:“我很高興理事會認識到這種情況的敏感性並重新考慮其決定。”
“我還沒見過任何人知道這是刑事犯罪,”她補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