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F 採用了 SC 批准的章程,發布了有待法院指導的有爭議的條款。

全印度足球聯合會(AIFF)在周日的特別全體會議上通過了最高法院批准的憲法,但留下了兩項有爭議的條款“等待最高法院的指示”。

SC 於 9 月 19 日批准了前最高法院法官 El Nagswara Rao 提出的 AIFF 草案,並進行了一些修改,並指示聯合會在四個星期內通過該草案。

憲法草案禁止禁止憲法中兩項規定之一——一名和另一名官員與SC節點的需要有關,並禁止禁止AIFF和國家單位擔任雙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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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FF 的一位高級官員告訴 PTI:“最高法院在沒有最高法院兩項條款指示的情況下就通過了憲法。”

AIFF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修訂後的章程以九個常任理事國的身份投票贊成該決議”。

AIFF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AIFF 總機構還通過了修訂後的章程,同時採納了印度最高法院所建議的修改意見。

“AIFF 還記錄在案,它已就第 23.3 條和第 25.3 (C) 和 (D) 條的適用尋求印度最高法院的澄清。這兩 (2) 條的通過須服從印度最高法院的進一步指示。”出席本次特別大會的還有亞足聯協會部南亞部門會員協會治理服務 EFA 經理 Emily Domes 以及國際足聯南亞地區辦事處發展經理 Prince Ruf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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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世界管理機構國際足聯提出的反對意見,AIFF 週四聯繫了法院,要求對兩項條款 – 23.3 和 25.3 (c) – 進行澄清。

週五,SC 法官要求 AIFF 通知 SGM,“最高法院同意作出澄清”。 SC 週五還表示,對於這兩項條款,它將讓拉奧 (Ratid) Rao 得到一個正義的世界,並要求他提交一份報告。

隨後,AIFF 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於週六與饒法官舉行了虛擬會議。

據可靠消息稱,最高法院可以在周一或週二拉奧法官提交報告時提出這兩項條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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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官員詢問 AIFF 流程在未來幾天內何時進行,“我們不能說 SC 將做什麼,我們只能拭目以待。”

此前,國際足聯已指定AIFF通過憲法或風險暫停的最後期限為10月30日。

憲法草案第23.3條規定:“任何此類修正案都不會受到最高法院的光榮許可的影響。”章程草案(C)第25.3條:“在這種情況下,當某人被選為AIFF執行委員會的辦公啤酒,並且他在會員協會中擔任職務時,將自動視為在會員協會中空缺。”如果本條款 – 25.3 (C) – 被採納,大多數 AIFF 執行委員會成員將無法繼續擔任各自國家單位的辦公室職務。

然而,如果他們辭去 AIFF 執行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他們可以繼續在國家單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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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FF執行委員會目前有16名民選官員和六名享有投票權的著名前球員。

16名官員中至少有12人也在國家單位任職,因此AIFF草案將受到憲法第25.3(C)條的約束。

其中一些主席或秘書長以及一些國家單位的執行委員會是成員。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可能更願意隸屬於自己的州,因為距離 AIFF 的選擇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

該特別條款包含在由印度前首席選舉專員C Qureshi領導的行政委員會(COA)起草的草案中,但沒有出現在拉奧法官起草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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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聽證會上一些利益相關者的懇求下,SC再次誕生了該條款。

AIFF通過的章程重要條款

由拉奧法官制定的草案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改變,其中包括一個人一生中擔任職位最多12年,最多兩年支付四年的代價。

根據章程草案,AIFF執行委員會將有14名成員,其年齡和任期將少於。

該委員會將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一名財務主管和其他 10 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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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 名成員中,有 5 名是傑出球員,其中包括兩名女性。

該草案的憲法還包含通過無人運動消除包括總統在內的公職人員的規定。

根據憲法草案,印度頂級足球聯賽不能再由私人球員擁​​有或擁有,AIFF將必須獲得該產品的唯一所有權。

AIFF 必須是唯一負責擁有頂級聯賽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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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實工業旗下足球體育發展有限公司(FSDL)自2014年創辦以來一直承辦印度國內先進的足球賽事——印度超級聯賽(ISL)。

此外,根據批准的章程規定,頂級聯賽將實行晉級和接待制度,這將符合全球足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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