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di 公約:未經自由同意,視為性暴力

羅馬。缺乏“自由和當前的同意”成為性暴力犯罪的一部分:這是一項新法律,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審查後一致通過了兩黨修正案 修訂《刑法》第 609 條之二有關性暴力和表達同意自由的法律草案。 據議會消息人士稱,該修正案是由民主黨報告員米凱拉·德比亞西和外國直接投資黨的卡羅萊納·法爾奇提出的,兩黨領導人埃利·施萊因和總理喬治亞·梅洛尼參加了談判,甚至在過去的幾個小時內也參與了談判。

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強姦

米凱拉·馬爾扎諾



根據正文, “任何人在未經他人自由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或導致他人實施或接受性行為的,應被處以六年至十二年的監禁。” 這 “任何通過暴力、威脅或濫用權力強迫他人實施或接受性行為的人”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或者利用受害人犯罪時身體、心理上的劣勢或者特殊弱點的情況,或者以他人代替犯罪人的方式誤導受害人,煽動實施或者實施性行為。情節較輕的,減輕處罰不超過三分之二。 ”

博德里尼:“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最終就是強姦”

“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是強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批准的文本終於這麼說了 誰剛剛投票給了他。我很高興的是,在我的法律草案的基礎上,反對派和多數派之間達成了一項協議,將這一文明原則引入我們的刑法典,其唯一目的是保護強姦受害者。現在文本已經準備好進入課堂了,”民主黨代表、該法案的第一位簽署人勞拉·博德里尼 (Laura Boldrini) 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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