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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最高法院在與 1MDB 主權財富基金醜聞相關的審判中對前總理納吉布定罪。
發佈於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在與數十億美元的 1MDB 醜聞相關的第二次重大審判中被判有罪。
吉隆坡高等法院於週五作出裁決,72 歲的納吉布面臨 4 項濫用權力罪名和 21 項洗錢罪名,涉及從 1MDB 基金非法轉移約 22 億馬來西亞林吉特(5.39 億美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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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稱,納吉布十多年前濫用總理、財政部長和 1MDB 顧問委員會主席的職位,將大筆資金從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轉移到他的個人賬戶。
納吉布此前因挪用 1MDB 資金約 990 萬美元而被定罪,並於 2020 年被判處 12 年監禁。他的刑期後來被減為六年。
這是納吉布的第二次審判,被廣泛認為是迄今為止最重要的一次審判,因為它直接涉及 1MDB 實體和數額大得多的資金。
這場馬拉松式的法律訴訟持續了七年,律師傳喚了 76 名證人,其中包括納吉布本人。
“這項試驗早就應該進行了,這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很難理解,”馬來西亞諾丁漢大學亞洲研究所的名譽研究員布里奇特·威爾士說。
威爾士告訴半島電視台:“這些金融犯罪是多層次的,是一個漫長而廣泛的過程。”
納吉布去年為他對 1MDB 醜聞處理不當而道歉,但在最近的審判中,他聲稱自己受到了逃亡的馬來西亞金融家劉特佐 (Jho Low) 的誤導,劉特佐自 2016 年以來一直受到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目前下落不明。
據路透社報導,在周五的法律訴訟中,法官科林·勞倫斯·塞奎拉告訴法庭,有證據表明納吉布與擔任總理“代理人和中間人”的劉特佐有“明確的聯繫和聯繫”。
路透社稱,法官還對納吉布的辯護提出質疑,納吉布的部分非法資金被認為是來自沙特王室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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