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區司法部門提起的案件,埃米利亞諾·埃斯特拉達 (Emiliano Estrada) 被指控涉嫌使用國家資金資助製作一系列匿名視頻,在這些視頻中薩爾塔政府與販毒活動有關。
在一系列事件導致案件無法取得進展後,薩爾塔第二號聯邦保障法官 Mariela Jimenez 批准了檢察官卡洛斯·馬丁·阿馬德 (Carlos Martin Amad) 提出的刑事指控。 薩爾塔前全國代表埃米利亞諾·埃斯特拉達認為,他下令製作一系列包含“可疑內容”的視頻,其中省政府與販毒活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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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公室要求對濫用職權和挪用服務罪進行正式刑事調查,並強調,上述材料將由前立法者分配給兩名在國民議會執行任務的顧問,而國家的資金將用於這些任務。檢察官伊馬德於 6 月 6 日要求取消當時的國家代表的豁免權,後者於 12 月 10 日結束任期。
形式化
在前立法者遠程參與的情況下,檢察官重申了地區司法系統網絡犯罪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的事實。那裡 經證實,在社交網絡上製作並發布一系列視頻片段,其內容已構成恐嚇公眾罪。。
據薩爾塔論壇報報導,檢察官詳細回顧了案件的進程,並通過論證強調,埃斯特拉達的見解或政治表達自由不是問題所在,而是他濫用職權,下令製作“可疑內容”視頻,其中薩爾塔政府與販毒活動之間所謂的聯繫被撤回。
此外,他還強調 這份材料本應委託給在國會執行任務的兩名顧問。因此,認為該行動是由國家資金資助的,因此,國家代表任期屆滿後,就犯了貪污罪。
對於辯方在多起事件中提出的立法豁免權以及抗議案件屬於“政治迫害”,司法部長解釋說,立法者只要是在國會總部或通過媒體發表講話,就擁有“豁免權”。在這種情況下,埃斯特拉達指示他“保密地製作這些視頻”並且不要透露他的身份。
最後,他提到了《公共道德守則》,回顧了主要條款,並強調被告和任何其他官員(通過普選或任命)均須遵守該規定。它要求調查時間為50個工作日,並作為強制措施,要求被告人承諾不妨礙刑事調查並每次被傳喚時都到庭。
反過來,在宣布埃斯特拉達無意發表聲明後,辯方提出動議,撤銷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已經提出的幾個觀點。除其他方面外,他還質疑省司法系統採取的行動,以及涉嫌違反聯邦管轄權的行為。
在做出裁決時,法官拒絕了撤銷動議,因為她認為該動議完全基於分歧,而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細節。他反過來表示,辯護人在自己提出管轄權時否認了管轄權,司法部長在駁回上訴時也強調了這一情況。
他提醒辯方,一旦案件正式確定,他們將有機會提出和出示自己的證據,以及查閱調查檔案,以便詳細了解舉證責任。
建議與禁止
該案的第一次聽證會於 2 月 10 日舉行,當時,根據保釋法官巴勃羅·扎爾丹 (Pablo Zardán) 的無能聲明,該案被提交給負責馬里埃拉·希門尼斯 (Mariela Jiménez) 的薩爾塔第二聯邦法院,該案是在埃斯特拉達涉嫌參與公共恐嚇罪的案件框架內進行的。這項指控是在對三人進行公開調查的背景下提出的,其中兩人是前國家立法者的顧問。
基於禁止管轄權的規定,法官召開了一次特別會議,敦促檢察官愛德華多·比利亞爾巴向聯邦司法部門就當時的副手提起訴訟,因為地區法官已表明存在可能犯下貪污罪的證據。
隨後,3月17日,檢察官辦公室要求將前副手顧問的案件納入刑事調查,而6月6日,法官要求再次舉行聽證會,聯邦首都第七聯邦刑事和懲教法院院長塞巴斯蒂安·卡薩內羅和薩爾塔地區法官的擔保法官克勞迪婭·普爾塔斯也聲稱對此案有管轄權。
當時,法官拒絕了禁令請求,並繼續負責此案。因此,總檢察長試圖將案件正式化,但由於沒有通知國家立法者會議的性質,他無法這樣做。
在辯方表示不建議協助他後,強積金要求他放棄豁免權,這導致他提出上訴,最初向聯邦上訴法院未獲通過,然後進入聯邦刑事上訴庭第一庭,該庭於11月25日維持了豁免措施。
為此,辯方對希門尼斯法官提出上訴,再次阻礙案件進展,指責希門尼斯法官在接受委託人的豁免請求後不再公正。
然而,上訴於 12 月 11 日被複審法官路易斯·雷納托 (Luis Renato) 拉比·巴爾德·卡巴內拉斯 (Rabbi Balde Cabanellas) 駁回,首先認為該提議提出不合時宜,其次解釋說,法官的決定並非基於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基於《富埃羅斯法》(第 25320 號)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