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裁定法官可以駁回同性婚姻

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週五裁定,德克薩斯州法官基於“真誠的宗教信仰”拒絕主持同性婚姻,並沒有違反該州關於司法公正的規定。

法院的裁決修改了《德克薩斯州司法行為守則》第4條,該條禁止法官允許其官方司法職責範圍之外的任何活動,從而質疑其公正性或乾擾其職責。

修正案規定:“法官公開不舉行基於真誠宗教信仰的婚禮並不違反這些法律。”

該決定於 10 月 24 日被添加到該州的《司法行為準則》中,並立即生效。自美國最高法院於 2015 年將同性婚姻在該州合法化以來,德克薩斯州經過了多年的辯論。

2019 年,韋科太平紳士黛安·漢斯利 (Diane Hensley) 被指控違反法律,因為她以基督教信仰為由,拒絕基於性取向的人結婚。當時,州司法行為委員會向亨斯利發出公開警告,拒絕接受她應有權獲得“宗教豁免”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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