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認了 國際法院 星期三 以色列 有義務為向以下國家提供援助提供便利 加沙在海牙舉行的一次會議上,該委員會就佔領軍援助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的義務發表了諮詢意見。
首席大法官岩澤雄二表示 "法院認為,以色列有義務接受並促進聯合國及其實體(包括近東救濟工程處)提供的援助計劃"。
使用飢餓
國際法院認為,以色列不應在加沙地帶使用飢餓作為武器。
法院院長在開庭時表示: "法院回顧以色列有責任不利用平民飢餓作為戰爭手段"。
"基本需求" 對於加沙居民
國際法院週三還裁定,以色列必須提供 "基本需求" 對於加沙地帶的人們來說,尤其是他們生存所需的一切。
首席大法官岩澤雄二表示 "以色列作為佔領國有義務確保人民的基本需求,包括生存的基本供應。"。
近東救濟工程處工作人員
國際法院認為,佔領並不能證明近東救濟工程處很大一部分僱員屬於哈馬斯。
法院院長表示 "法院的結論是,以色列沒有證實其關於近東救濟工程處大部分僱員是哈馬斯或其他派別成員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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