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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目睹了尼古拉斯·馬杜羅強權劫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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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干預委內瑞拉綁架總統尼古拉斯·馬杜羅並不構成超越其國界的執法。這是赤裸裸的國際破壞行為。

權威取代了法律,偏好取代了原則,武力被視為美德。這不是對國際體系的捍衛。這是它安靜的執行。當一個國家劫持法律來為綁架領導人辯護時,它就無法維持秩序。他對此表示蔑視。

美國強行拘留現任國家元首的行為在國際法上沒有立足之地。沒有人。這不構成《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自衛。它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國際法涉及很多內容,但它並不是大國通過綁架改變政權的活生生的道德保證。

以涉嫌侵犯人權或販毒為彈劾外國國家元首的說法尤其具有破壞性。沒有這樣的規則。條約法中沒有。習慣法和任何嚴肅的法理學中都沒有。

人權法要求各國遵守行為標準。它不允許自封的全球市長進行單方面軍事接管。如果這是規則,世界將永遠處於一種可以容忍的混亂狀態。

事實上,如果美國認真對待這一所謂的原則,一致性將迫使他們在離本土更近的地方採取行動。按照邏輯,鑑於以色列在加沙的行為造成大規模平民傷害和可信的種族滅絕指控,逮捕以色列總理本傑明·內塔尼亞胡將有更強有力的法律和道德理由。

然而,這樣的邏輯並不受歡迎。原因很清楚。這不是法律。這是選擇目標的力量。

政權更迭並不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失常。它通常有很長的書面記錄,從1953年的伊朗到1954年的危地馬拉、1973年的智利和2003年的伊拉克。

但綁架現任總統代表著新的低點。這正是 1945 年後法律體系旨在禁止的行為。禁止使用武力不是技術問題。它是國際法的中樞神經系統。未經許可違反規則,就等於宣告規則只對弱者俱有約束力。

美國完全理解這一點。不管怎樣,它都會採取行動,並以此剖析《聯合國憲章》本身的體系。

模具並不止於此。華盛頓一再違反《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總部協定》規定的義務。它阻止了它不喜歡的官員進入。去年阻止巴勒斯坦總統親自在聯合國大會發言並不是外交錯誤。這是世界主要多邊機構東道國違反條約的行為。

這個消息是明確的。進入國際體系和遵守《聯合國憲章》的條件是美國的批准。

聯合國的目的是限制權力,而不是哄騙權力。如今,這項法律越來越無法限制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聯合國因其否決權而陷入癱瘓,受到東道國的恐嚇,並被那些最有能力違反其憲章的國家所忽視,它已經從所謂的合法性守護者淪為一個被侵蝕的平台。

在某些時候,否認變成了自欺欺人。該政權未能履行其基本承諾。不是因為國際法幼稚,而是因為它的最大受益者決定它是可選的。

因此,是時候說出不可說的話了:聯合國必須永久遠離視條約義務為麻煩的東道國。國際社會必須開始嚴肅而冷靜的對話,討論另一種全球架構,其權力不受單一資本、否決權或單一貨幣的束縛,也不能建立一個權力取代聯合國的體系,因為聯合國已被內部掏空。

法律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的地位。它要么限制那些行使最大權力的人,要么只是針對那些不行使權力的人的言辭。美國在委內瑞拉的所作所為並不是為了捍衛該政權。這證實了國際秩序已被優惠取代。與法律相反,偏好沒有限制。

本文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半島電視台的編輯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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